摩托車分標委召開2017年年會暨標準審查會
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摩托車分技術(shù)委員會(以下簡稱分標委)四屆十一次工作會議暨標準審查會于2017年11月30日在陜西省西安市召開。汽標委聯(lián)絡(luò)秘書、分標委委員、委員代表、標準起草人等40余人參加會議。會議由分標委秘書胡文浩主持。
汽標委聯(lián)絡(luò)秘書張英男首先介紹了近階段汽標委的工作情況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了新一版《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管理辦法》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也正在制定行業(yè)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管理辦法,并將于近期發(fā)布。作為新修訂的標準化法第一部配套規(guī)章,《全國專業(yè)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管理辦法》的出臺對全面提升我國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,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技術(shù)委員會管理機制。上述兩項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標準制修訂流程和委員的考核。
胡文浩代表分標委報告了2017年分標委工作情況和2018年工作計劃,以及2017年度分標委經(jīng)費收支情況。同時強調(diào)了分標委會議紀律和委員考核問題,要求委員因工作原因無法出席分標委工作會議的,應(yīng)優(yōu)先選擇委托本單位技術(shù)人員代為參加。
會議對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》、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》、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(shù)條件》和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儀表》等四項標準送審稿進行了認真審查,提出修改意見并進行了表決。會議表決,上述四項標準獲得通過。。 會議責成各標準起草單位對表決通過的標準,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后形成報批稿,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寄至分標委秘書處(報批材料按秘書處提供的“標準上報清單”準備),由秘書處復(fù)核后上報。
會議還對2018年擬立項的14項標準制修訂項目(共計)進行了討論和表決,其中10個項目獲表決通過,表決通過的10個項目表1。
表1 2018年擬立項標準制修訂項目表決情況表
|
序號 |
制/修訂 |
類型 |
標 準 名 稱 |
同意 |
不同意 |
棄權(quán) |
表決結(jié)果 |
|
1 |
修訂 |
QC/T |
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減震器 |
36 |
1 |
|
通過 |
|
2 |
制定 |
GB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 安全要求 |
36 |
|
1 |
通過 |
|
3 |
制定 |
GB/T |
電動摩托車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|
29 |
6 |
2 |
未通過 |
|
4 |
制定 |
GB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|
37 |
|
|
通過 |
|
5 |
制定 |
GB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通用技術(shù)條件 |
35 |
2 |
|
通過 |
|
6 |
制定 |
GB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(xù)駛里程試驗方法 |
37 |
|
|
通過 |
|
7 |
制定 |
GB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用動力總成性能試驗方法 |
35 |
1 |
1 |
通過 |
|
8 |
制定 |
QC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類型 |
32 |
3 |
2 |
未通過 |
|
9 |
制定 |
QC/T |
電動摩托車增程器技術(shù)條件 |
28 |
7 |
2 |
未通過 |
|
10 |
制定 |
QC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用整車控制器技術(shù)條件 |
35 |
|
2 |
通過 |
|
11 |
制定 |
QC/T |
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DCDC轉(zhuǎn)換器技術(shù)條件 |
35 |
1 |
1 |
通過 |
|
12 |
制定 |
QC/T |
混合動力電動摩托車定型試驗規(guī)程 |
28 |
9 |
|
未通過 |
|
13 |
制定 |
QC/T |
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非車載傳導(dǎo)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(tǒng)通信協(xié)議 |
28 |
1 |
8 |
未通過 |
|
14 |
制定 |
QC/T |
電動摩托車CAN總線系統(tǒng) |
28 |
2 |
7 |
未通過 |

